2023年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75人)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5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志愿在宿迁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9.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公布。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办)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6日17:00。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jingkaiqu_)。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7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区教育办联系,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7日17: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办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885908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7日17:3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9:00-17: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5月7日,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获荣誉或称号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1)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2)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单;(3)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 递补规则。经区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岗位。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代码24)、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代码22、23)、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代码20、21)、初中音乐教师(岗位代码12)、初中体育教师(岗位代码11)、初中美术教师(岗位代码13)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形式为技能展示。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
4.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5.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确定面试人选。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上公布;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排名成绩(排名成绩计算方法: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技能测试后当场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相关材料要求。考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 0527-88859080。
监督举报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